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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乔生木珠:悬赏举报“天津彭宇案”枉法判决幕后黑手——对刘彤、王悦、霍全玺三法官终身有效
  • 张仲春:栽赃嫁祸的李世洞与“接赃种祸”的天津刘彤三法官——“天津刘彤枉法案”违法判决之二
  • 张仲春:指鹿为马的李世洞与“认鹿为马”的天津刘彤三法官——“天津刘彤枉法案”违法判决之一
  • 乔生木珠:龙年追“杀”令——悬赏举报“天津刘彤枉法案”幕后黑手
  • 杨玉圣:“沈木珠张仲春夫妇诉讼案一审判决系列评论”征稿启事
  • 姚选民:民事审判的法律之维与政治之维——“沈木珠张仲春系列诉讼案”的法政治学解读[沈木珠张仲春夫妇诉讼案一审判决系列评论(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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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林森:对沈木珠张仲春《民事上诉状》若干文字的点评
  • 郭 杰:学术批评权与学者名誉权的界限及其动态考量研究——兼评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沈木珠夫妇系列案一审判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系列评论(之七)]
  • 杨玉圣:“特别征集法学家和律师友情代理被上诉人”启事:为应对著名女法学家沈木珠及其丈夫张仲春研究员提起的系列上诉案而准备
  • 全部驳回沈木珠之诉讼请求——沈木珠诉李世洞、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判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和民一初字第0126号]
  • 全部驳回张仲春之诉讼请求——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判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和民一初字第0125号]
  • 驳回沈木珠全部诉讼请求:沈木珠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判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和民一初字第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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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世洞:双重标准掩盖下的霸道作风——再评沈木珠教授的《民事上诉状》[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系列评论(之十一)]
  • 于 朝:有关“抄袭”的郁闷之事[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系列评论(之八)]
  • 吴量福:“没完没了”的案子完了吗?[沈木珠张仲春夫妇诉讼案一审判决系列评论(之六)]
  • 李世洞:无理无力 荒诞逻辑——初评沈木珠教授的《民事上诉状》[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系列评论(之十)]
  • 王 庆:应如何保护正常的学术批评?——从沈木珠、张仲春夫妇诉杨玉圣、李世洞案谈起[沈木珠张仲春夫妇诉讼案一审判决系列评论(之四)]
  • 张红萍:重申士人的诚信与知耻——兼谈沈木珠夫妇案[沈木珠张仲春夫妇诉讼案一审判决系列评论(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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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玉圣:著名“法学家教授夫妇”懂得文法、句读否?——三评沈木珠张仲春夫妇四份《民事上诉状》[兼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辩护(之三)]
  • 杨玉圣:究竟是妻子抄袭丈夫,还是丈夫抄袭妻子?——二评沈木珠张仲春夫妇四份《民事上诉状》[兼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辩护(之二)
  • 杨玉圣:究竟是“上述人”,还是“上诉人”?——一评沈木珠张仲春夫妇四份《民事上诉状》[兼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辩护(之一)]
  • 曹德谦:向刘绪贻老先生致敬[祝贺刘绪贻教授百岁华诞系列(之三)]
  • 薛国中:良师益友——祝贺刘绪贻老师期颐寿诞[祝贺刘绪贻教授百岁华诞系列(之二)]
  • 谢 泳:刘绪贻先生[祝贺刘绪贻教授百岁华诞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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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贺卫方:关于法学、思想及其他——答《博客天下》问
  • 李世洞:为什么要把特指的“张仲春”三字蒸发掉?
  • 史豪鼓:年终岁尾再说官司——写在沈木珠张仲春夫妇天津一审败诉之际[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系列评论(之十二)]
  • 金许成:陪木珠夫妇将无聊进行到底[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系列评论(之九)]
  • 黄 傥:“癞蛤蟆做俯卧撑”——有感于沈木珠张仲春的上诉[沈木珠张仲春夫妇诉讼案一审判决系列评论(之三)]
  • 黄安年:盘点我的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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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 旭:令人景仰的学术标杆[祝贺刘绪贻教授百岁华诞系列(之五)]
  • 王学典:“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的事是否存在?
  • 张绪山:热情的爱国者[祝贺刘绪贻教授百岁华诞(之四)]
  • 张一文:一代良史高华
  • 曹德谦:究竟谁是《葛底斯堡演说》的真正翻译者——答林梅村教授
  • 曹德谦:《美国演义》第六版自序(附:第五版后记、全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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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玉圣:回老家过年——青州行记(之四)
  • 刘绪贻:重新发现可爱的孙女刘元睿
  • 刘绪贻:我研究美国史的经历
  • 贺卫方:我的2011
  • 孙国栋:我的2011: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 杨玉圣:得意但不忘形 失意而不气馁——回顾我的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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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健锋:闭门千丈雪 寄命一枝灯——新安画派“学人画”疏议
  • 谭 华:书法的本质是不是艺术?
  • 许 江:才德勤修养 艺道砺士心
  • 陈丹青:这不是一件伪作
  • 沈静文 崔天奇:7000万的赝品
  • 黄 薇:一生性情 大隐如归——许麟庐:齐白石得意的关门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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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史密特:心灵的震撼——《辛德勒的名单》影评
  • 孟凡钦:献给追求真理的年轻人——评电影《刺杀肯尼迪》
  • 马 芷:荒谬年代的悲欢离合——电影《活着》观后感
  • 仕 达:电影叙事中的个体与战争——观《爱国者》有感
  • 于春洋:对人性真实的拷问——解读电影《末代皇帝》
  • 杨 柳:用别人的眼睛看世界——《朗读者》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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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书报道
  • 孙国栋:《江湖夜雨十年灯——律师文摘创刊十周年纪念文集》编后记
  • 黄席群:曹德谦著《美国通史演义》(第五版)序
  • 孙国栋主编《江湖夜雨十年灯——<律师文摘>创刊十周年纪念文集》目录
  • 叶 勤:学术“特洛伊木马”及其他——评《从学术批评到恶意诉讼》
  • 毕琪辉:关于沈木珠夫妇诉讼门事件的分析与反思——读《从学术批评到恶意诉讼》
  • 江 平:《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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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书报道
  • 木珠乔生夫妇龙年献礼(之一):南京财经大学沈木珠教授《民事上诉状》(沈木珠VS杨玉圣)
  • 木珠乔生夫妇龙年献礼(之二):南京财经大学沈木珠教授《民事上诉状》(沈木珠VS李世洞、杨玉圣)
  • 木珠乔生夫妇龙年献礼(之三):南京财经大学张仲春研究员《民事上诉状》(张仲春VS杨玉圣)
  • 木珠乔生夫妇龙年献礼(之四):南京财经大学张仲春研究员《民事上诉状》(张仲春VS李世洞、杨玉圣)
  • 田文昌:律师的社会使命——“《律师文摘》创刊十周年纪念文集”选登(之四十九)
  • 陈有西:中国律师的未来空间——“《律师文摘》创刊十周年纪念文集”选登(之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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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书报道
  • 2012最滑稽的“侵权通知”(之二):沈木珠教授致河北人民出版社的《侵权通知》
  • 张思之:十年春梦初醒时——贺《律师文摘》创办十周年
  • 杨玉圣:孙国栋和他的“五个一工程”——写在《律师文摘》创办十周年之际
  • 杨玉圣:《金陵法律评论》是“非法出版物”吗?——驳南京财经大学研究员张仲春先生
  • 杨玉圣:《金陵法律评论》是“违法出版”吗?——再驳张仲春研究员
  • 宋绍富:用心培育律师文化——“《律师文摘》创刊十周年纪念文集”选登(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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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仲春(乔生)奇文欣赏(之五):龙年缉贼令:惯偷杨玉圣剽窃行为全国征文启示
  • 张仲春(乔生)奇文欣赏(之四):论杨玉圣“学术批评黑社会化”的表现、发展与危害——以《学术批评网》诽谤法学家沈木珠教授为例
  • 张仲春(乔生)奇文欣赏(之三):有感于学界黑社会化现象——以杨玉圣为例
  • 张仲春(乔生)奇文欣赏(之二):敦促法院早日公开审理沈木珠、张仲春诉杨玉圣、李世洞名誉权案——再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公开信
  • 张仲春(乔生)奇文欣赏(之一):法大被告杨玉圣与南财夏清瑕再次联手报复原告张仲春教授(附:网友跟帖)
  • 2012最滑稽的“侵权通知”(之一):张仲春研究员致河北人民出版社的《侵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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